记衡水武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新华(中)
决不让百姓受委屈
——记衡水武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新华(中)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记者 张月亭
“我知道检察长这个‘官’不好当,既然党和人民把我放到这个位置上,我就不能当‘糊涂官’、‘窝囊官’。至于位子稳不稳,对个人有没有好处,我都不在乎。”上任之初,吕新华对干警如是说。
7年过去了,吕新华做到了这一点。他以身作则,仅2011年以来就带领干警捧回了30余块奖牌。2013年3月,武强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院评为“河北省先进检察院”,被我市评为“先进检察院”、“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评为“无涉检上访院”。
吕新华浑身铁骨,敢于碰硬。
2012年3月,该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村村支书魏某伙同村主任李某私自买卖公私财物不入账,并侵吞扶贫优抚款项,请求检察机关查处,吕新华随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调查,魏某、李某身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在协助政府部门从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工作时,利用经手管理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假冒领取人签字的方式领取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余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吕新华果断对魏某、李某立案,实施逮捕。
然而,在一个举步皆熟人的小县城,查处工作却陷入了困境,不断有熟人来给两人说情。案子办还是不办,干警把眼光投向了吕新华。“办!要是放了他们,我有啥脸再去见村里的老少爷们儿?不能为老百姓做事,不能秉公执法,还算什么检察官!我宁可不当这个官,也要把这个案子办下去!”吕新华掷地有声的话语,激荡着干警的心扉。
武强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国扶贫改革试点县、农村低保和扶贫衔接试点县,全县有22个涉农职能部门,每年涉农项目资金达1.8个亿,每项都关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几年来,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62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35人,占总数的56.42%。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加大,各种支农惠农项目、资金源源不断,涉农职务犯罪也不断攀升。
如何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运行?针对民生领域项目资金,吕新华盯紧涉农资金“风险点”,亲自谋划开展了一系列预防调查活动,重点进行了退耕还林补贴、扶贫养殖及大型农机具专项补贴、扶贫奶牛养殖基地、小麦种植补贴等14项专项调查,从中发现并查办了6名村干部侵吞、挪用国家粮补资金、退耕还林的案件,追回各项专项资金近200万元,有力地服务了武强县农业发展。
2011年7月,该院涉农检察工作队干警在下乡走访期间,某村支书反映,不知道该村的扶贫互助金一事,没有见到该笔资金。经吕新华批准,该院迅速启动涉农预防工作检察机制,指定检察干警展开专项调查,到扶贫办、财政局了解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分红等相关情况,到扶贫村走访村民、村干部,查找扶贫互助资金去向。经过调查,了解到贫困村杜王李厂、焦左齐居、吉家屯、庄窝头的互助资金占用费一直被养牛场占用,未给付村集体,群众该得的实惠未能享受。了解该情况后,7月28日,吕新华对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扶贫办加大对扶贫互助资金政策的宣传,完善互助金监督制度,帮助贫困村建立组织,确保扶贫资金安全。8月2日,吕新华亲自监督扶贫办督促养牛场足额支付互助金占用费7万元给付上述四村村集体,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作为一名检察长,必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使每一项检察工作都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组成部分,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党委政府分忧。”这是吕新华常跟干警提到的一句话。在吕新华担任检察长的7年间,他亲自督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3案48人,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对贪官污吏要铁面无私,对待普通群众吕新华却是柔情满怀。
2009年4月的一天,三四十位民兴村的村民齐聚在检察院门口,该村村民李信江临时起意盗窃邻居家的拖拉机斗被县公安局提请批捕,他们都是来为他求情的。村支书反映,李信江家中上有八十多岁的母亲需要照料,还有瘫痪的妻子,生活十分困苦。当时该案被害人——李信江的邻居也在前来求情的人群之中。
吕新华了解情况后,立即派人调查,并专门召开检委会研究,最后依据高检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李信江依法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虽然此案件已终结两年多,但是吕新华一直没有终止过对李信江家庭的帮助。逢年过节,吕新华总会去看看李信江,为他送去生活必需品及慰问金,还经常鼓励和劝导他要坚强生活,本分做人。
吕新华认为,发生在农村的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人往往法治意识淡薄,家庭比较贫困,且大多是初犯、偶犯,对于这种情况,对他们从宽处理,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能够取得创建社会和谐更好效果。三年来,该院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处理轻微刑事案件28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面对面地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126件,有记载入档的63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