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区域限批解除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从2018年5月起,暂停对邯郸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限批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政责任,开展钢铁、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严厉查处秸秆禁烧、散煤污染等工作,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9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8天,PM2.5、PM10、SO2、NO2、CO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9.8%、13.6%、38.9%、15.7%、17.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5.4%,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为6年来最好水平。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解除对邯郸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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