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大屯乡六项规定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共大屯乡财政所制定六项规定完善了该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村级财务严格实行“村财乡管,财务公开”和“三制三签”制度。各村票据必须注明经手人及报销事由,村主要领导签字,后经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加盖村理财小组印章,再由村票管员持当月收入开支票据到乡财政所报账。文书在下月6号之前将本村本月财务明细表在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二,票据开支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及“五个清楚”原则。“五个不准”即:不准有白条子入账;不准有村级招待费入账;不准出现圆票的工程票据入账;不准出现无“三制三签”的票据入账;不准出现列支科目用途与票据不符的现象。“五个清楚”即:支出用途标清楚;科目要清楚;标准掌握要清楚;责任要清楚;各种证明材料逻辑关系要清楚;准予报销的范围要清楚。
第三,下列票据不得报销。村级招待费不得报销;娱乐场所开支、旅游开支不得报销;罚单不得报销;用于圆税的资金不得报销;礼品不得报销。
第四,票据入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凡工程票据必须有正规票据,超过一定限额的必须要有相应材料。大额开支必须按照事先审报与“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二是每类支出需附注明开支金额、用途、三制三签等内容的“粘贴单”,
第五,从严控制村级资金报销范围。一是书报费严格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二是村干部县内(不含乡)出公差,每人每天补贴20元,不再报销车费和餐费。三是严格公款旅游、娱乐、送礼等。四是无公车的村严禁报销燃油费。五是严禁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报销与专项资金无关的村务杂务开支。六是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七是村组资金必须缴村财乡管专户储存,严禁私存。
第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一是关于财务公开:乡纪检每月组织检查和抽查,凡公开不及时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二是关于财务违纪处理:凡发现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乱列开支、超额报销、贪污送礼、挪用公款、套取资金以及管理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来源: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