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河道拆违清障整治行动
(记者 赵羽)即日起,我市将开展河道拆违清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域内的20条河道及主要支流河道(川)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阻水障碍物、违章土地围堰等进行集中治理。
《邢台市河道拆违清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了河道拆违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特别是河道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农家乐、娱乐设施等;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河道内存在影响行洪的垃圾、渣土、砂石弃料等;河道内未经论证批准、影响行洪的护村护地坝、造田围堰等;河道内存在的淤积严重、明显阻水的障碍物。
此次集中整治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拆违和督查验收三个阶段。
排查摸底阶段:8月4日午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河道淤积等情况进行逐段摸底排查。坚持“边调查摸底、边处理整治”,全面摸清需拆除违章建筑、土地围堰的数量、位置,河道淤积等详细情况,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表,落实政府责任人。
集中拆违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拆除并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原状;对因山洪灾害、长期淤积等自然原因造成的阻水障碍物,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清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对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并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督查验收阶段:8月20日前。我市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与排查摸底、集中拆违阶段同期开展工作。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区每个拆违清障点进行逐一核实,对河道拆违进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漏报、瞒报、不报违章建筑物、障碍物的严肃追责;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