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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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今年,邢台市将“推进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邢台市民政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协商,将城镇低保标准由383元/月提高到429元/月;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先是由2125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冀发【2015】15号)文件要求,经过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专题研究,将农村低保标准从2400元/年提高到2808元/年,并且不再划分档次,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新标准将从2015年12月起执行。新标准执行后,该市城乡低保标准将高于扶贫线,实现扶贫线与低保线的“两线合一”。(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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