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总公司排查责外供水设施井盖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维护,规范市区井盖管理,供水总公司于近日编制出台了《城市管理“6S”行动设施确权及责任分工明细册》和《关于产权外供水设施井盖使用的通知》。
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诸多历史原因,我市有许多不属于供水公司管理范畴,但却标有 “供水总公司”或“自来水公司”字样井盖的设施井在运行。这些设施井出现问题时,市民第一反应就是找“供水”。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供水总是第一时间恢复设施井,承担起这份社会义务。但也因此蒙受了许多本不该有的责任和误会,同时增加了经济负担。
这份责任分工明细册主要针对目前供水设施确权及管线、表井、闸井巡察责任进行了划分。要求“每一米管线、每一座设施井”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当供水设施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维护及更换。
另外,供水总公司多管齐下开展责外供水设施井盖普查工作:组织专人对228个居民小区、单位宿舍的图纸档案进行查阅,目前共查出责外设施井室盖有供水总公司标识的井盖1189个;成立8人的实地排查分队,分区域对市区内道路上、居民小区外围的井盖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截止到现在已发现有41个责外设施井盖。对排查出的排水井、燃气井等设施井室盖有供水总公司标识的井盖进行统计,报请市公用事业局协调有关单位对盖错的井盖进行检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