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立规矩划红线约束干部言行
为认真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三个核心”建设活动,4月15日,易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易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使干部言有所依、行有所据,为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个核心”建设活动启动后,易县纪委深入学习“三个核心”的本质内涵,按照“忠诚为魂、法纪为纲、担当为要”的指导思想,客观剖析本地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易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包括总体要求,品质、纪律、工作、形象、社交规范6个部分。除了总体要求中提出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落实“三个必须”、带头做好“六个表率”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以外,易县纪委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分别明确了5个方面19项具体要求,其中品质规范方面要求政治坚定、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勤学善思、维护团结;纪律规范方面要求严格遵守政治、办案、保密、廉洁纪律;工作规范方面要求态度端正、程序合规、质效并重、秩序井然;形象规范方面要求着装得体、仪容端庄、举止文明;社交规范要求品行端正、情趣健康,清以自修、诚以自勉,不以物惑、洁身自好。上述规范中既有对干部工作时间履职尽责的详细规定,也有对干部8小时以外言行举止的具体要求,内容涵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职业品质、素质能力、纪律要求、工作作风、个人言行等各个层面,为干部构建了具体可行、操作便利的自我约束体系。
同时,该县将《行为规范》辑印成册,人手一本,制作了统一桌牌,让干部牢记于心、实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