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实行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
沧州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公正这一目标,创建“判前纠错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现已逐步形成了“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判前评查监督、审委会把关”的审判权运行模式。9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一行,到市中院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沧州中院探索建立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路径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陪同调研。
自2012年初沧州中院裁判结案的案件实行“判前评查”以来,有效杜绝了错案、瑕疵案件的产生,法官业务能力随之得到较大提升。从今年3月开始,在继续坚持“判前评查”的基础上,沧州中院实行了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向优秀的“免检法官”放权,即“免检法官”办理的案件,可不经“判前评查”直接出判送达。同时,每季度对“免检法官”所办不低于20%的裁判案件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信访申诉、再审结果,对“免检法官”进行动态管理,并视情决定是否恢复“判前评查”。目前,沧州中院选拔了4名政治过硬、办案质效高、无申诉信访的法官作为第一批“免检法官”参与这项制度实施。
在听取相关汇报后,龚稼立指出,沧州中院实行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当前政法队伍突出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希望沧州中院继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总结改革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让这一探索更加成熟、更加深入。他表示,要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最高人民法院,并积极探讨相应配套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调研期间,龚稼立一行还考察了沧州中院的文化广场、立案大厅、教育警示厅和法官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