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遇到困难可申请救助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代英健,通讯员王景云)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今后,像这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审核,给予临时救助。10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实施《承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为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救助标准方面,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标准;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和困难持续时间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金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金=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需临时救助人口×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以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困难情形研究决定,给予救助。若还需要其它部门提供救助的,由县(市、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确定综合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救助方式主要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表示,小额临时救助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社会化发放的,可以直接发放现金,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等;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对符合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将协助其申请相应的救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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