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法院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快速行动、科学谋划,多举措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明确责任,落实主体。该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状、承诺书、亲自调度;其他院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落到实处。
充分调动资源、整合审判力量。该院选派骨干力量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的培训;选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扫黑除恶人才库,并成立专业的审判合议庭团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及调研工作。
加大宣传力量,营造舆论氛围,并在院机关设举报箱,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线索,并及时反馈至区扫黑办。
强化纪律意识,公正办案。该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和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中,严格依法办案。对审理过程中掌握的案情及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跑风漏气”,一旦发现干警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审判力度,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2018年年底该院审结以被告人刘某兵为首的16人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峰峰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判决结果现已生效。今年,该院受理的白某江、王某、张某、王某、马某涉恶团伙寻衅滋事罪一案于1月31日宣判,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判决现已生效;以恶势力犯罪被起诉的宋某等6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与李某芳、姚某霞开设***罪一案,4月30日完成一审宣判,该两案被告人现已上诉,卷宗已移交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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