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0月30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整体能力,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订了如下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措施。
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交通管制措施被分为Ⅰ级至Ⅳ级响应措施。车辆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2吨(含)以上的货车禁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措施,向广大市民发布“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宣传信息;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Ⅱ级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其他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星期六、星期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Ⅰ级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其它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单双号限行原则: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即单日限单号,允许双号车辆通行;双日限双号,允许单号车辆通行。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尾号限行原则是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机动车实行限号通行。例如:冀F321AB,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
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预案启动后,遇白天接到预警信息后,确保在政府向社会公布预警响应时间的2小时后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遇夜间启动,次日早7时开展交通管制工作。
全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含)以上应急预案启动后,遇白天接到预警信息后,确保在政府向社会公布预警响应时间的2小时后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同时开展机动车尾号限行告知工作,隔日早7时,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遇夜间天接到预警信息后,次日早7时开展交通管制工作,交警在执勤时对尾号现行车辆进行劝返和告知。隔日早7时,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