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程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积极稳妥调处各类涉及国土业务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
(一)树立人人接访的工作意识,首次接访的局工作人员为该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二)信访案件涉及内容属于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能立即办理的,不推不等不靠,马上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耐心予以解释说明并及时汇报,请示相关领导处理。
(三)不属于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人员引领到信访办或相应责任股室办理。
二、实行信访案件归口管理
(一)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调处、流转、督导等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建立信访案件登记台账,做好信访案件的登记管理。对来访人员信访办能调处的自行办理,不能调处的协调相关责任股室或报告分管领导处理,同时要做好上访人员的情绪稳控、思想教育、政策解释、法律宣传等工作;对邮寄、上级转办、交办的书面类信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办理,努力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信访办公室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导、落实工作,主办股室或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案件涉及的内容和领导批示的要求及时、规范地予以办理,做到案件答复不超期限,不遗漏工作环节,不违反信访程序。
(四)信访办公室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紧急、重大信访案件统一调度,迅速处置
对于进京、省、市、县越级访或群体访等紧急、重大信访案件,坚持统一调度,迅速处置的原则,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统一组织指挥相关股室、国土所人员,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实行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
要坚持对群众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上级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敷衍、不推诿、不激化,耐心细致,真诚热情,依法依规做好接访工作;如发现因推诿、拖延、不听从指挥等情况贻误工作或导致信访矛盾激化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