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工商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肃宁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安全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念,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肃宁县工商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吴东明局长认组长,杨克修副局长、苗春玲副局长认副组长,企业监管股、企业注册股、经检大队、市场维权股、各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监管股股长孙冲兼任。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负责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设有中庭的建筑物在非营业期间,防火卷帘是否降落到底,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完好有效,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停业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动气动焊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是否经消防验收或经公证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场所,取缔非法经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证失效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暂扣其营业执照,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十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肃宁”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分局每月3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向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县局将对各分局的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