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四个规范推动婚登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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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3日发表
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充分发挥爱岗敬业精神,发扬公正、严明、廉洁的工作作风,奖优罚劣,做到政策“一口清”,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二是规范婚姻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和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言有信、行有规、举有德。三是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切实做到“一看、二查、三登记”,即:看被登记人双方相貌特征是否与证件上的相片相符,查看被登记人双方的证件是否在法定期内有效,依照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给予登记,严把婚姻登记关。四是规范婚姻登记收费。严禁附加条件乱收费用,按照结婚证工本费、离婚登记工本费、补发(结、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的标准执行并加以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有效杜绝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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