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志杰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9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志杰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红继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丁志杰等27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志杰利用其家族势力、影响力及经济基础,逐渐形成了以丁志杰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宝、吕宏伟、张智勇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丁志杰等27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部分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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