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自本月起,我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从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8%或4.2%选择。
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435元,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549.80元,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115.46元。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须一致,同一个缴费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基数,中途不能变更。
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缴费年度统一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生成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如需选择较高基数,请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窗口办理。
文章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