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阳市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南阳市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和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预防违法工作,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日常巡视监督检查
(一)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将更多城乡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纳入检查范围,做好书面材料的审查工作,宣传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每一位专职监察员年日常巡视检查不少于50户。
(二)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以及阻挠检查等违法行为。另外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与管理,杜绝骗取社保费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劳资人员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四)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积极推进网上受理举报投诉,落实举报投诉接待台帐制度,要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与12333咨询服务热线相互衔接,举报投诉登记率达100%,举报投诉结案率达95%。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一)一季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黑职介;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用人单位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的违法行为,为劳动者营造公平、有序的求职就业环境。
(二)二季度和三季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今年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有关政策和规定,把不参加、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保险费的行为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
(三)四季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办法,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制度。
(四)适时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底以前在所有县市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基础划分,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依托金保工程二期,应用省里统一开发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施,逐步建成全省联网的层级式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二)按照每个网格配备一名专职监察员、两名协管员的标准,利用就业资金,通过开发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监察协管员队伍。同时要解决好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待遇问题。
(三)深入贯彻省政府71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好工作场地、工作经费、工作设备及办案补贴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证件、标识和工作服装。
(四)制定两网化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一)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建立名称规范、职能明确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着力解决机构编制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
(二)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参加省厅劳动保障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例分析会、理论研讨会、案卷评查会、统计报表会等,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建立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执法效能、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创新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
(四)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赴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
五、积极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对重大案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情况严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探索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处的责任。
(四)加强对网络等新兴媒体对劳动者权益维护事件报道的***和分析,要做到事前有人发现、事中有人处理、事后有后续的情况报道,做好对网络上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继续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由于欠薪入罪的明确规定,在加大对工资拖欠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带来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今后要完善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刑事案件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