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各级人力资源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逐条讨论,切实领会文件精神。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筑牢思想防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清正廉洁,不沾不义之财。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省市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明确资金使用公示项目,确保每一笔资金都使用规范,无套取冒领资金现象。经得起各级的检查和审计。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每年由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基金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将加强资金监管的工作措施于6月15日前向市局就业科和纪检监察室报告。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豫人社〔2010〕12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在分配、拨付资金时,必须对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警示教育,重申制度和纪律。要结合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中的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筑牢遵纪守法、抵御腐蚀的思想基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落实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五项制度,即: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和***反馈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检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严格按制度办事,特别要加强对就业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就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外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核查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避免资金损失。同时,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四、加强基础管理,注重工作实效。要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管理,明确各类证件的发放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规范证件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享受政策对象、补贴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精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抓好政策落实,提高资金效益。要本着方便政策对象的原则,简化程序、完善细化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全面推进政策落实年活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通过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通过资金支出保障政策落实。各地新增资金支出项目,要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并由省政府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才能组织实施。
各市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的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向省厅就业促进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报告,省厅将在下半年第二批资金下拨前向全省通报。
联 系 人:韩喜明 吴军辉 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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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