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培训单位:
现将《南阳市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培训方案》发给你们。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制定出本单位的培训方案,于6月10号前上报市工考办,经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不得随意变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南阳市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培训方案
为加强工勤岗位人才队伍的培训管理,确保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工考〔2010〕2号和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豫人社工考办〔201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分布情况,本着方便工人,减轻负担,便于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程建华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赵修明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考办主任为成员的全市工勤岗位人员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技工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考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工考办主任曹发祥同志兼任。
三、培训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从2010年7月10日开始,于2010年8月20日前全部结束。培训时间为不少于10天,其中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培训各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一课时不少于45分钟。
四、培训方式
理论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培训可采取多工种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以各单位自行组织在岗培训或工勤技能人员自学的方式进行,不再集中进行培训,结合工人实际岗位进行考核。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在理论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专业描述题和动手操作题。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操作技能三部分,其中岗位操作技能包括动手操作和专业描述,要重点培训各类工勤岗位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技术等级培训同时要把正确、规范填涂答题卡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安排专门时间对考生进行专项培训。
六、培训教材
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由省工考中心指定统一的培训教材。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重点是本岗位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工考中心指定的培训教材和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不得仅采取串讲复习题、划重点等方式进行培训。
七、培训管理措施
各培训点要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人员职责》、《培训管理班主任职责》、《授课老师职责》、《考勤管理规定》、《培训综合评价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切实保证培训效果。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市直各培训点一把手为本培训考核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本县区工勤岗位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方案做到逐级上报,培训措施做到条条落实。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防止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二)实行听课证制度。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作听课证,并免费发给工勤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听课证的管理,切实把听课证与日常考勤有效结合起来。培训结束时,对参加培训的工勤人员进行考勤、纪律、学习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工勤人员,工考管理部门在其听课证上加盖工考培训合格章,方能参加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三)建立班委会,让工勤人员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在培训开始后,采取民主选举或临时指派的方式,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参训人员,组成班委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班委会具体工作是协助班主任记考勤、维护课堂纪律、对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联系沟通教学工作等。
(四)实行班主任制度。每个培训班由工考管理部门和培训单位共同指派责任心强、有教学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班主任要做到跟班管理,在职在位。
(五)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各培训班的点名、考勤工作由班主任直接负责。班主任要做到课前、课中、课后都有点名记录,具体情况要登记清楚,不得弄虚作假。各级人事工考管理人员要掌握每天各培训班参训人员的到课情况。
(六)建立培训计划和制度公示制。培训开始后,培训计划、课时计划、学员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要张贴在上课教室的醒目位置,及时告知参训学员按计划上课,遵守纪律和有关制度。
(七)严格控制到课率,实行请假、旷课扣分制。参加培训的工勤人员一般不得请假、旷课。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持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请假条,分别经各级人事部门工考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培训班班主任方可准假。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者每超一天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半天为一次。技师的扣分情况在培训结束时由市工考办报省工考中心。
(八)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培训期间天气炎热干燥,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集中安排食宿的,要严格管理,确保工人的食宿安全。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培训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培训要求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领导干部要思想重视,作风深入,把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亲自去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对各培训点培训计划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抓好培训时间、内容、制度、效果四落实。市局将依据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上报的培训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哪个培训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工人反映强烈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全市通报批评。
九、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市直各培训点、各县区工考培训管理部门在培训工作结束两周内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市工考办。总结内容包括培训工作情况、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开展培训工作的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