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
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参保办理:驻宛大中专院校、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由本人就读的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中心城区非从业城镇居民,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办事处统一组织登记、缴费。
待遇享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连续缴费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同时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另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7月4日起,原医保卡不再使用,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发前居民凭二代身份证、户口住院;新居民医保系统上线后,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更改为自然年度,与其他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一样,即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