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丁向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带头执行年休假。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度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年休假制度在大部分单位得到了落实,但还有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不到位。经调研分析主要存在下列因素:一是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不主动安排落实年休假计划。二是部分单位由于人员少、工作忙,单位又不能合理安排工作,造成工作人员年休假落实不了。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作为人社部门,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单位落实好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这一福利政策。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年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使单位主要领导认识到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安排落实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工作。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通过不断努力和持续督查,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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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