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时天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建立边远地区从教激励制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人[2015]129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确定,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教师500元/月,鼓励有关市、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力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二、今年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2015]31号文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人社[2015]114号)文件。文件规定,按乡镇工作年限划分,五年以下每月200元;六年至十年22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240元;十六年至二十年260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280元;二十六年以上300。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环境、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具体发放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中,对在农村(乡镇)一线从事教学、教研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也有明确规定。第一在学历、任职年限方面。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而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第二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业绩方面。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即可。而城市学校教师须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即可。而城市学校教师须获得省辖市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方面的业绩不作要求。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而省教研员须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须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第三在高级教师工作业绩方面。农村学校教师在表彰方面,相比城市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农村校(园)长在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育教学管理、综合表彰、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教科研、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相比城市校(园)长降低一个级别。农村教师在学历与申报专业方面,相比城市教师也降低了标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最后,我们会把你的建议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为贫困边远地区的教育工作者争取更多、更大的优惠政策。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联系单位: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3158739
联 系 人:王 虎
邮政编码:473000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