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詹恩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环卫工和公路养护工野外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特岗补贴政策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人社、财政部门制定下发,市级以下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根据豫劳人薪字(84)40号文件精神,环卫岗位补贴每人每月7元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13号文件,城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6元、0.7元、0.8元调整为3元、4元、5元。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根据国家文件下发了宛人(1998)91号文件,相应提高了城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每人每天4元,按21天工作日计算共计84元,加上1984年环卫补贴7元,每人每月执行91元津补贴。之后未再出台调整岗位津贴的政策,现在环卫工人仍按每人每月91元执行。
二、目前上级部门还没有关于公路养护工野外工作补助相关政策出台,我们会把您的提案意见积极向上级反应,为我们的一线工人争取更多更大的优惠政策。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事业。
联系单位: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7-63175699
联 系 人:田 红
邮政编码:473000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