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区等11县区乡镇工作补贴的函
宛人社薪〔2016〕11号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
关于卧龙区等11县区乡镇工作补贴的函
卧龙区、宛城区、方城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唐河县、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11县区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请示(具体文号见***)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11县区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备案材料。
请严格按照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2015〕31号文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人社〔2015〕11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卧龙区等11县区呈报件明细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阳 市 财 政 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