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5156元×110%=5672元),待2017年度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
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672元×4.2%=238元 238元×12个月=2856元);
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672元×8%=454元 454元×12个月=5448元);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西宁市各区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社会保险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