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将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29元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决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
据悉,自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三次下发文件,连续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次调价后我省天然气门站增、存量气并轨后价格由每立方米1.16元上调至1.97元。但西宁在实际执行中,仅按2013年国家发改委1246号文,做了部分价格上调。2014年、2015年1835号文和351号两个文件应上调的每立方米0.41元均未执行。经测算,西宁此前未执行到位的价格与本次国家下调价格冲减后,西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应下调0.29元。
此次西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采暖用气价格、工业用气价格、商业用气价格、公交CNG站气价、社会CNG加气站购气价。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成本将随之下降。因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属听证项目,将依据相关法规,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后,确定价格调整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实施。(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