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校(园)方责任险将实现全覆盖保险费无需学生承担
中小学每生5元、高校每生8元的基础上增加2元的附加无过失责任险,这样可及时处理和化解学校与家长间的矛盾,让全省百余万大中小学生从中受益8月21日,记者从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起,我省校(园)方责任险将实现所有县(市、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保险费从学校转移支付中支出,无需学生承担。
2014年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生(幼儿)达93.23万人,占全省应参保学生(幼儿)的88.8%;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教职工达5.26万人,占全省应参保教职工的75.43 %,较好地发挥了其转移学校办学风险和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的作用。
2014年全省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校共发生校园意外伤害风险事故917起,经北京联合保险经纪青海省分公司与各承保公司沟通协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结案赔付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案件713起,赔款总金额371.54万元;2015年1至6月保险公司共结案赔付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案件373起(部分属2014年发生的案件),赔款总金额268.56万元。
从以上的保险理赔数据可以看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在我省的全面开展,转移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风险,较好地解决了学校因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及时化解了学校与家长的矛盾,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利校、利教、利民的民生工作。(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