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冬春救灾资金137亿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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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近日,青海省财政会同青海省民政部门下达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37亿元,全力保障全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冬春救助资金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省财政要求各地在省级资金下达后10日内务必下拨到县,在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分批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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