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纪实
远看是高山,近看似平川。雄踞“世界屋脊”的青海省是一个神秘而诱人的地方,高原雪山、辽阔草原在宁静中显现出夺人的风采。人们所熟知的长江、黄河和澜沧江这三条大河均发源于此,因此,青海省也就拥有了“三江源”和“中华水塔”的美誉,也由此在中国具有独一无二的生态战略地位
青海是我国重要水源地,在保证我国水资源供给平衡中贡献巨大。长江水量的2%、黄河水量的33.1%、澜沧江水量的14.7%、黑河水量的60%均出自于青海,是名符其实的“中华水塔”和“亚洲水源”。青海又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湿地类型最丰富的“三江源”地区,有着独特的生物基因种质资源生态圈,在涵养江河水源、调节区域气候、防沙固碳调洪、维护生态平衡和高原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千方百计呵护好中国大江大河的主要水源涵养区,维系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青海又是一个水土流失极其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一半,并呈加剧趋势。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青海的生态安全,造成了省内部分地区土壤肥力降低、水旱灾害频发、地下水位下沉、环境质量下降;加速了草场的退化和土地沙漠化;破坏了生态平衡和水土资源,造成了下游河道、湖泊和水库的淤积、堵塞,给防洪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水土流失已经成为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亟待大力加强。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把治理水土流失当做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步骤,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特别是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以来,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局面逐步得到控制。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94.07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241.70万亩,水保造林260.12万亩,种草345.97万亩,生态修复1.47万平方公里,保护面积300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329条,建设淤地坝665座,建设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近8万余项。总投资14.54亿元。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当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周边地区乃至下游省区的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为维护“中华水塔”宁静安澜构筑起第一道绿色生态屏障。
遵循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青海坚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西部大开发以来,相继实施了黄河、长江源区预防保护和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黄河水保生态和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水土保持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1年,青海开始实施长江、黄河源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程一期、二期项目。2003年,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三江源生态移民、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草原配套建设等总体部署,各级水保部门在本省西部、北部、南部人烟稀少且降水适中的地区,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采取封禁管护、围栏封育、划区轮牧、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措施,重点在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区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水保部门还联合农、林、畜牧等部门积极引进优良畜种,发展舍饲圈养,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积极推广太阳灶、沼气池等“以光能代柴”“以气代薪”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监测结果显示,经过3~5年的封育管护,生态修复区内林草覆盖率由22.52%提高到49.97%,草地覆盖度由20%~30%提高到50%~60%,单位面积产草量及可食性草分别增加30%和15%,植被覆盖度、土壤蓄水保墒、涵养水源能力大大提高。通过开展项目工程,规范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行为,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江河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源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以来,各级水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依法行政,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得到加强,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如今,青海已经在全省六州两市40个县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成立了以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主体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水保部门还通过制定和实行水保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误追究制、监督检查制、学习培训制、预防保护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体系趋于完善。同时还相继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水土保持部门通过在相关县乡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三区”的划定,向当地政府和干部群众明确公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县工作,明确封禁范围和界限;通过公示管护机构,制定并落实管护制度。省水保部门还在玉树县、称多县等地建立了25个水土保持监测点。长江、黄河源区各州(市)、县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水保,并在当地举办赛马会、物资交流会、艺术节期间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已印发藏汉文《水土保持宣传法律法规汇编》和《青海省水土保持科普知识读本》8万余册,印发《三江源保护行动》1万多本,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30多万份,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和生态修复区设立水土保持大型宣传门16座、固定宣传牌(碑)100多座。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持久开展,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在青海各地日益深入人心。
青海省水利厅联合省人大农环委、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安监局等部门,对水土保持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水保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建设项目落实相关水保措施,建立督察动态数据库,通报督察结果,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有力促进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截至目前,国家和省级立项的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率达到95%,实施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65%以上。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的不仅是生态效益,更是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综合效益;不仅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还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对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青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增加、三减少、三改善”:增加了基本农田,增加了粮食产量,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减少了坡耕地面积,减少了土壤侵蚀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生产条件,改善了群众生活。
——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根据达标验收的小流域资料汇总计算,青海东部农业区治理后的土地利用率由50%以下提高到70%,最高的达90%,未利用土地由50%以上减少到30%以下。
——改善了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青海东部农业区,水平梯田由治理前占耕地的25%增加到50%以上,林草覆盖率由10%增加到30%以上。同时,当地60%以上的农村饮水困难得到解决。
——提高了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人均产粮达到400公斤以上,比治理前提高10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00元提高到2100多元,最高的可达3000元。近10年来,青海省实现稳定脱贫的60万人口中,50%以上都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达标区内。
——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据统计,通过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青海各地每年拦泥保土1000万吨以上,拦蓄径流0.8亿~1.0亿立方米,治理达标的小流域一般蓄水减沙效率达50%~60%。洪水发生率大幅度下降,人畜伤亡、毁坏土地、河道淤塞等损失明显减少。
——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如今,在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各个小流域,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商品意识、市场观念不断增强,学科学、用科学、建设家乡的热情不断高涨。先后涌现出了湟源县小高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柴沟、湟中县大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山、西宁市长岭沟等一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精品小流域,充分发挥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带动作用。
近10年来,各级水保部门励精图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稳步推进大示范区建设。积极整合治理成果,坚持以大流域为骨架,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由点到面,滚动发展,层层推进,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沟坡兼治,达到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生态建设目标,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成以西宁为中心,辐射大通、湟源、互助、乐都等县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雏形。
——扩大淤地坝建设规模。淤地坝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在解决群众饮水困难、交通出行和防洪减灾、改善灌溉、增加坝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青海省水利水保部门相继开工建设了湟中县总堡沟等14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并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在项目区积极开展淤地坝建设,有效改善了项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了当地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涌现了一批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坝系农业,成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亮点工程。据统计,项目区林地面积增加24%,草地面积增加8%,坡耕地面积减少40%,蔬菜种植农户增加30%,80%以上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均年收入增加近千元。
——统筹城乡水保协调发展。结合城镇防洪、河道治理、蓄水和沿河生态建设,如今青海已经有了集补水、防洪、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河道公园和亲水乐园,还建成了5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特别是西宁市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将南北两山划分为若干小流域,按照谁治理、谁所有的原则,分片承包到省、市各大单位,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治理荒山荒坡的强大合力,取得了可喜成效。
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各级水利和水土保持部门将以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生态立省”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为统领,以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完善防治措施,努力实现从单一治理模式转变到治理、修复、保护并重,从追求治理指标转变到打造精品亮点工程,从注重保水保土转变到与种植结构调整、产业开发相结合,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等重点工程,进而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0年,国家加大了对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青海省紧紧抓住国家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全力组织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强化生态修复建设,加强生态管护,遏制人类不利活动,逐步实现生态顺向演替,促使恢复和增强草场的生产力,不断提高植被覆盖度,努力增强抗风蚀、水蚀能力。
进入“十二五”以来,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紧密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按照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发展思路是:在东部黄土高原区将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改造、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等重点工程,推进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灾害防治,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加快河流湖泊水系整治,恢复和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能力;充分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抓好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切实保护好黑河、大通河、湟水河等河流水源地林草植被。在青海湖流域,加大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保护力度,加快重点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强化三江源、青海湖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小流域治理生态效益监测、生态修复工程效果监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制定出台省级配套法规。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强化监测预报,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防治水平,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
生态之美才是大美。奋斗在三江之源的青海水保人正用有力的行动建设并呵护着祖国大西北的壮丽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