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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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待遇。
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省内各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各地区的标准为:海东地区每人每月318元;海南、海北州每人每月323元;西宁市、海西州每人每月333元;玉树、果洛、黄南州每人每月338元。(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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