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启动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工作
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启动全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工作,全省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全省405所乡镇卫生院,到2015年使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的目标。
在帮扶范围和周期上,全省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全省405所乡镇卫生院,此轮帮扶周期为3年(即2013年至2015年,3年重新制定下一轮帮扶方案)。本轮帮扶安排具体为: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帮扶全省94所中心卫生院,由省卫生厅负责统筹安排。而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本地区一般乡镇卫生院,由州(地、市)、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帮扶关系,并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备案。
在帮扶内容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受援卫生院的现状及需求,按照“巩固、提升、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的总体要求,重点强化以下帮扶内容:医疗服务帮扶方面,帮助卫生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文书,完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流程,开展技术、设备帮扶,建设特色和重点业务科室,组织开展病例讨论、查房等业务活动。利用远程医学系统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拓展业务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公共卫生帮扶方面,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规章制度和档案,指导卫生院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数据分析利用和服务人口疾病谱社区诊断,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加强岗位培训方面,对受援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传帮带,重点带教培养手术、急救、检验、B超、放射、产科、儿科、公共卫生等业务骨干;依托远程医学教育信息系统和现代教学设备,强化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承担受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免费进修任务,每人次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3年内轮修一遍;医疗帮扶团队作为师资,承担乡镇卫生院所辖所有村医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周。
另外,帮扶将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的新政策、新要求,指导乡镇卫生院准确理解、规范执行医改政策,着力健全内部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考核等制度,完善运行新机制;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在帮扶方式上,按照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帮扶方式,实化帮扶措施,力求帮扶成效,重点采取以下帮扶方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将采取联片包干、定期轮换的形式,组建帮扶团队进驻受援中心卫生院开展服务,每年3批,每批不少于3人,帮扶时间4个月。每年3月初至次年2月底为一个帮扶年度周期,年度周期内要覆盖所有受援卫生院。州县级帮扶团队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保机构确定队员,驻点帮扶。团队人数、时间与省级要求一致。另外,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州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下乡指导每年不少于3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同时,承担帮扶任务的省垣医疗卫生机构还要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帮扶工作,并将对口帮扶单位作为本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点,每年必须深入联点卫生院指导工作,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州(地、市)、县(区、行委)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每人确定本辖区2所偏远、困难的乡镇卫生院作为联点,蹲点指导,帮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是省政府确定的“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帮扶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作为全行业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对口帮扶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另外,省级医疗单位和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省卫生厅确定的对口帮扶中心卫生院名单,抓紧对接,以县为单位组织中心卫生院与帮扶单位签订2013年度对口帮扶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帮扶内容和目标任务。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协议由州(地、市)卫生局统筹安排签订(今后,对口帮扶协议按年度制定)。
省卫生厅将制定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评估细则,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口帮扶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制度,督导帮扶人员到位、考勤、技术支持项目的实施,评估对口帮扶效果。我厅将组织督导组随机抽查,并按照一年一预评,两年回头看,三年一总评的方式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王复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