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定居工程高原牧民过上现代生活
截至今年12月,实施4年的我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共完成投资39.76亿元,建设游牧民定居房屋84260户,建设面积575.2万平方米。在全省牧区的县城、乡镇形成了173个游牧民定居社区。如今,在雪域高原,成千上万的牧民告别了帐篷和土坯房,住进了新居。不仅极大地改善了牧民们的居住条件,使他们充分享受到了城镇的社会公共资源,也为发展生态畜牧业、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2月,游牧民定居工程在我省藏区六州全面展开,计划把游牧民定居工程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利用5年时间,陆续投资60多亿元,改善56万游牧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省有关部门编制了《青海省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和州、县级规划。定居房屋设计突出了草原地域特征和民族文化特色,做到自然环境、地形地貌整体协调,整村推进,连线实施。中央财政补助每户2.5万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农牧民住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金融机构为单户贷款2万元,用于房屋建设。各地落实土地征用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对工程设计、审查、招标等环节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促进了工程的建设进程。
在工程实施中,各地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尽量集中”的原则,以县城集中模式、城镇集中模式、村社集中建设模式、零散定居型等4种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鼓励牧民到县城、乡镇、牧委会所在地集中居住。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全省牧区的县城、乡镇形成定居社区,其中海西集中率达到100%,天峻、同德、兴海、河南、泽库、刚察、杂多等县城集中的规模达到千户以上。集中定居区的水、电、路、卫生、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区域内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现代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牧区经济、社会面貌不断改变,大大加快了项目区城镇化进程。(辛元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