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七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首破千元
11月27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七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0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6.5%。
据悉,我省继去年以来又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按地区分三个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10.8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悉,我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先后6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七次,此次调整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