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12月7日省外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及注册开始
●时间:11月26日至12月7日●对象:仅限于今年秋季到省外借读的高一新生
今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将于11月26日至12月7日进行。记者11月20日从西宁市招办了解到,注册登记的学生,只限于今年秋季到省外借读的高一新生。且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居住并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农牧民子女(含没有从省外向省内迁移户口经历的本省城镇久居居民子女)。
外省来我省务工、经商,私营企业、省外国营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厂(公司)中的省外派入员工等人员,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不允许在省外就读高中。且高考时必须符合我省招委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继续在外省(市)读高中,毕业后不准在我省高考报名,由空挂学籍的省内中学及校长负全责。
集体注册学生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父母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单独赴外省(市)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由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负责审查登记,州(地、市)招考办及教育局终审。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户口在共和县的学生,由西宁市城东区招办审查登记。
凡办理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借读省(市、区)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借读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不能在省内中学保留学籍。个别借读生因特殊原因要重新转回省内就读的,须在高二学年结束之前办理,高三学年不许编号。同时,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借读学生,由辖区州、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向省招办报集体注册合格学生名单。符合注册条件的省外借读高中生要填写2012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表。 (作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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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应提供这些材料
今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原件对照一致后留复印件);家长本人的房产证;学生父母双方单位证明(下岗人员提供与原企业清算组签订的协议书;农牧民由村(牧)委会、乡镇政府出证明;城镇无迁移记录常住居民由居住地社区出证明);借读学校证明(是否借读生、班级)。驻青部队军人需提供的材料:现在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治部或干部处的证明、军官证、任职命令(留复印件并由政治部或干部处盖章确认)、子女随军批复、夫妇结婚证、子女借读学校证明、户口簿。转业、安置、复员到我省的军人,还须提供省人事厅或民政厅军转办以及现接收单位的有关文件。
另外,高一学年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二学年才转往省外借读高中并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除了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在我省就读高一学校的证明(注明在高一学年我省编排的会考号),考区招办审核盖章(注明学生转出后此号码已注销)。审查登记由家长本人办理。确因资格审查需要必须要求学生到场的,家长要及时带领学生到场,否则不予登记。
西宁市招办主任于河介绍,在注册生中出现搭桥户空挂户挂靠户口空挂学籍以及冒用他人身份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在青高考资格以及不符合注册资格考生等情况,将直接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签字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作者:陈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