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到十二五末力争十项民生指标走在西部前列
10月14日,记者从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上了解到,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实现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应急指挥平台、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点、县级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孤儿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基本殡葬服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生指标实现创先进位,力争走在西部地区前列。
按照10%以上的增幅逐年提高救助标准
我省将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10%以上的增幅逐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确保社会救助提标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形成配套衔接的社会救助机制。依法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快推进供养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全覆盖。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
我省将积极推行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农村敬老院为依托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全覆盖,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按10%至15%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我省将完善优抚保障经费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10%至15%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优先将优抚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城乡社区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综合服务机构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社区服务网点为补充、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90%的城镇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城乡社区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初步构建起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作者: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