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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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根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5月24日,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上下各级共同努力,8个市(州)全部印发了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在所有天然湖泊、水库设置了湖长,细化实化了工作任务、湖长职责,完善制度体系与管护机制,达到国家全面建立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青海省湖长制全面建立。
特此公告
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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