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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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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