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上旬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情况,宣传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全民共治情况;西宁市、海东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依法推进源头治理,通过实施点面综合控制,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改善环境质量取得的成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冬季清洁取暖、黄标车淘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传真):0971-8457033、8454828
电子邮箱: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