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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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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