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根据***、***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我省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全面依法治省,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省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内外并重,统筹兼顾,全省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全省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普法,强化部门与地方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全省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执法、司法授权和权力清单,明确普法责任,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结合全省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省国家机关要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以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和落实***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与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法律法规,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全省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全省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培训。建立对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强化网络学法平台建设,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本系统普法,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政府法律顾问、执法监督员、媒体等社会力量优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创建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用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法规规章颁布后,全文发布,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主要内容以目录清单、条文释义、立法亮点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能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拓展、有利于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共识,共同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加大民族语言文字普法教材的编印力度,加强双语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普法实效。
(七)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应尽职责,使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提升公众法治素养的过程。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检察、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和发布平台,及时开展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文化自信推动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习惯养成、法治精神塑造。创新普法载体,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频道、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互联网+普法,依托国家机关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网络。建立全省普法信息化管理考核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普法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为普法工作提供多维度、具体化的决策参考。探索建立一批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作用明显的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及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工作实际,按照执法司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本部门普法任务、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普法预期目标等,结合全省普法规划,分年度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在部门网站公示,并报同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备案。
(二)建立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应将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情况及时向同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做好日常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和条例颁布实施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普法成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综合性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加强工作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本机关普法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考核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社会稳定类法治和综治指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考核,突出普法责任刚性约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制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好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积极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配合国家机关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全省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普法社会责任,积极开办开设普法栏目,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