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蓝青等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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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8年1月1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
张蓝青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高大伟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贾惠清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马连龙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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