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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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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