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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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在西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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