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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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根据《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现就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公告如下:
一、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青海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运营机构。
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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