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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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5年1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1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44亿元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相应调整财政收支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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