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宗教界倡议书
正当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之际,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青海省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代表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今天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大会,也是一次团结奋进的大会。回顾过去,成绩斐然,令人振奋;展望未来,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责任同在。在此,我们谨向全省宗教界倡议:
一、突出自身特点,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践中争先建树。省十二次党代会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纳入全省的三区战略,把做好宗教工作、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作为10项重要任务之一,我们要顺势而为,按照爱国爱教、守法持戒,管理规范、活动有序,抵御渗透、维护稳定,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标准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中争先创优、争当模范,在平安青海建设中率先垂范、发挥应有作用,努力为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高举爱国旗帜,坚决反对一切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族群众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挖掘和弘扬各自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并作出完整准确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深入挖掘和弘扬各宗教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宗教界前辈与党和政府真诚合作、团结奋斗的宝贵经验,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与全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一道培养爱国的情操,树立护国利民的志向,坚决拥护***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坚决与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三、加强品行建设,做让党和政府及信教群众放心的教职人员。要在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履行传承宗教、引领信众、造福社会、服务大局的职责,服务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努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把好方向、练好硬功、接好地气、塑好形象,不断提升自身能力,适应社会需要,顺应时代步伐,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
国家强则宗教兴。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心聚力,携手并肩,共同奋斗,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青海省佛教第七次代表会议
青海省伊斯兰教第七次代表会议
青海省道教第四次代表会议
青海省基督教第四次代表会议
全体代表
201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