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劳模三金发放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下拨201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和《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三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会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三金(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劳模三金发放对象及依据
(一)发放对象:
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全总规定享受待遇的模范及先进工作者)、青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对象为劳模本人因病、下岗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帮扶,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帮扶。
(二)发放依据:
劳模慰问金依据省总工会管理在册的劳模名单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各基层工会提供的劳模收入证明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由劳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审核上报资料按实际困难程度给予帮扶。
二、劳模三金发放标准
(一)全国劳模:
1、春节慰问金:2000元/人;
2、生活困难补助金:劳模(职工)月平均收入不足3800元的补足3800元;无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劳模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下岗(失业)的劳模视具体情况按20000元 30000元/年标准补助;
3、特殊困难帮扶金:
⑴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如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以及严重的职业病和工伤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0元 30000元的帮扶;因患严重疾病而承担大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3000元20000元的帮扶;
⑵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等情况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帮扶;
⑶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帮扶。
⑷对80岁以上的劳模给予3000元生活照顾费;去世劳模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安抚金3000元。
(二)省(部)级劳模:
1、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
2、低收入困难补助金:劳模(退休职工)月平均收入
不足2230元的补足2230元;劳模(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不足2433元的补足2433元;下岗(失业)的劳模视年龄、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按12000元 20000元/年标准补助;无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劳模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月。
3、特殊困难帮扶金:
⑴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如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以及严重的职业病和工伤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10000元 20000元的帮扶;因患严重疾病而承担大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元10000元的帮扶。
⑵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情况给予2000元 10000元的帮扶。
⑶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帮扶。
⑷对80岁以上的劳模给予2000元生活照顾费;去世劳模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安抚金2000元。
三、公示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2012年12月13日----17日。
(二)公示内容:省级公示2012年发放方案;各申报单位公示发放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发放对象的具体标准。
(三)公示方式:省总工会在省级新闻网络媒体公示;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对2012年发放方案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2年12月17日前与青海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联系。联系人:王秋菊,联系电话:097****6847。
需要查询2012年劳模三金发放对象具体标准的,到劳模所属产业、州、地、市总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了解。
公示期满后,各地以书面形式他们反馈公示结果,省总工会进一步核实调整后,将三金汇至每一位劳模的个人银行帐户;2012年表彰和认定纳入管理的劳模省总统一办理***,由申报单位将***发放至劳模本人签收。
青海省总工会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