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第二十九号)
为了做好我省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年)编制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立法民主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均可以就我省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社会各界和公民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经济建设、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
四、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经由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转交。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网上留言等方式提出的,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以便及时进行联系。采取信函邮寄的,信封右上角注明立法建议项目字样。
五、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工作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2日。
通信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通信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00 电子邮箱:fzgzwyh@qhrd.gov.cn
联系电话:097****9508 8457045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