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规划的意见,现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流域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流域水土资源不匹配的矛盾,湟水干流地区水资源短缺,而且利用效率低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湟水干流水污染治理滞后,水污染形势严峻,对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水电梯级无序开发,湟水干流下游和大通河河道存在多个减脱水河段,季节性断流严重,水生生态环境恶化;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浅山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尚未有效遏制;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不完善,标准低,洪灾不断,防洪形势不容乐观;流域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执法能力、监督和监测能力还很薄弱。这些都制约了湟水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2010年7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0]156号文批复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同意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湟水流域综合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1、以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供需分析、水资源配置、节水规划以及城乡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以发展灌溉面积和工程为主的灌溉规划;
3、以建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规划;
4、以保护河流生态基流和水生生物为目标的水生态保护规划;
5、以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为重点的防洪规划;
6、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7、以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水电开发规划;
8、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将会对湟水流域的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本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规划层面上,针对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工程布局的合理性、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分析,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方案的可行性,针对规划方案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控制和减免措施,预防和减少规划方案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1、总则:通过对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分析,明确可能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标准、评价范围和评价方法。
2、规划的概述与分析:包括规划的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收集流域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本底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对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价。
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编制环境影响识别表,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5、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流域综合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流域的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6、环境保护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7、公众参与:以走访、发放调查表、网上公示和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详细内容见***: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四、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各项工程施工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2、规划水电开发和调水工程的修建,将造成部分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天然林地和草场的淹没、占用和破坏,将对区域内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规划实施后,规划各梯级电站及水源工程的修建对河流生态及水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4、规划的水电工程、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的实施,将对流域的水文情势、水资源、水环境、局地气候、土地利用、水土流失、人群健康及流域的清洁生产水平等造成一系列影响。
五、综合评价结论
1、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提高了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城镇、工业、交通干线、生产生活设施遭到洪灾威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
2、各级梯级电站的开发运行不仅可以缓解湟水流域电力供需矛盾,还将大幅度改善湟水干流和支流大通河流域沿线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3、规划续建和新建一批水库工程,适当建设一批引提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7944万m3;通过规划的节水措施,流域用水效率大幅度提高,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通过流域水资源配置解决当前流域内面临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并通过引大济湟工程解决湟水干流经济增长较快地区的缺水问题,促进流域经济的稳步增长。
4、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湟水干流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有较大的改观,可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质的要求。
总之,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大部分通过环境影响减缓、保护措施,均可以部分影响可减小或消除,只有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具有持久性、不可逆性,只有通过制定一些措施予以减缓和恢复;但规划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规划的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所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但要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缓或消除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该规划的态度?
2、您认为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流域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流域环境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5、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7、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或环评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杨慧娟
电 话:0371-66022247
传 真:0371-66025847
邮 箱:yanghuijuan@yrcc.gov.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郑小康
电 话:0371-66023614
传 真:0371-65978156
邮 箱:xk.zheng@163.com
***: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