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青海省戏剧奖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青海省戏剧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号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繁荣青海戏剧艺术,促进青海戏剧事业发展,为我省戏剧工作者提供一个讲正气、树新风、比技能、示才华的平台和窗口,彰显全省戏剧工作者的创作成果,激励创作热情和积极性,为青海省戏剧界推出领军人物做好基础和服务工作,定于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举办第二届“青海省戏剧奖”评奖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性质
“青海省戏剧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戏剧家协会主办、承办的全省性戏剧艺术专业奖。
二、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班 果 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张 民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剧协主席
成 员:付晋青 省戏剧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王景珊 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陆晓华 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省戏剧艺术剧院院长
杨海东 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省戏剧艺术剧院艺术总监
史红刚 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西宁市戏剧团团长
仁青加 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省藏剧团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剧协)
主 任:付晋青(兼)
副主任:马进彪 省文联办公室副主任
刘淑萍 省剧协组联部主任
刘文生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科员
马生林 省文联办公室
三、评选机构与评奖原则
本次评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省内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主持评选工作(名单另定)。
本次评奖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申报奖项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坚持正确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美好道德情操,具有时代精神风貌和鲜活的生命力,格调高雅,健康向上。
2、贴近生活,艺术形象真实感人,注重戏剧艺术的属性和规律,具有艺术的独创性,立意清晰,形象鲜活,结构讲究,手法新颖,风格浓郁,具有较完美的综合创意。
3、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观赏性,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项设置
1、集体奖:剧目奖、小戏小品奖(均为综合奖)。
2、单项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美设计奖、表演奖、戏剧舞蹈创编奖、戏剧理论评论奖。
六、奖励办法
由“青海省戏剧奖”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申报范围
在规定的评奖届奖年度内,我省戏剧工作者创作并在省内外戏剧舞蹈公开演出的京剧、秦腔、眉户、豫剧、平弦、藏戏、话剧、歌剧、舞剧、歌舞剧、小戏小品、个人演出专场和发表的戏剧理论、评论文章。
八、申报条件
凡我省戏剧工作者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创作、上演的大型自创剧目、上演的特别优秀的移植剧目、小戏小品及在省级以上刊物、报纸(公开和内部报刊均可)发表的戏剧理论、评论文章均可申报。
九、申报方式
集体奖由单位申报,单项奖由个人申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戏剧奖申报表》一份(表样附本文后)。
2、参评剧目文字台本一式五份,演出光盘一式五份,节目单一式五份,演出评论文章一式五份(可复印)。
3、申报音乐、舞美奖者,还需附报乐谱一份、舞美设计图(照片)一份。
4、戏剧理论、评论文章须提交发表原件一份,A4纸电脑打印件一式五份。
5、关于前发“青海省戏剧奖·表演奖”的参评与本奖项合并进行,“表演奖”具体评选办法仍依照青剧字[2011]9号和[2011]10号文件执行。
十、申报时间
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5日。邮寄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纳申报。
十一、申报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18楼青海省戏剧家协会
邮编:810000
电话:0971-6365826
联系人:刘淑萍
青海省戏剧家协会
2011年10月11日